為了克服中國食品安全多部門分段監管難以協調的問題,即將于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一位衛生部知情人士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證實,目前這一委員會的組建已經接近尾聲。
這位知情人士稱,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將由國務院副總理級別的官員擔任;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則主要是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的高層官員。因此,該委員會的級別將高于國務院其他部門。
根據國務院各部門的“三定方案”,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國家級部門主要有四個,分別是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中,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標準制定、信息發布,其他三個部門則分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此外,農業部門也與農產品食品安全息息相關。
然而,在分段監管模式下,衛生部是否具備足夠的權力與資源,來履行“綜合協調”的職能,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普遍質疑!岸灸谭凼录敝畜w現出的監管不力與漏洞,更讓大家呼吁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更高層級的整合。于是,國家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也就應運而生,以填補這一“最高協調者”的空白。
上述知情人士分析,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將主要負責決策;真正負責執行的,仍然是衛生部牽頭的各相關部門。因此,各部門可能會在衛生部牽頭之下,成立一個辦公室,作為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而該辦公室的主任,可能由衛生部的高層擔任,地點也將設在衛生部。辦公室將會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政策形成初步意見,并提交給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一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出面劃分責任。
同時,中國還將成立三個專業性質的委員會,為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持,它們分別是食品安全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委員會。目前,這三個委員會的大多數人員已基本選定,其中包括了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有關人士。
之前,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在接受《廣州日報》采訪時就表示,上述三個委員會中既有官方代表,又有學者代表,但未包括企業界人士。
不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則對《財經》記者提醒說,也不應對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寄予太大的希望。因為中國此類的議事協調機構有很多,以往發揮的作用卻相當有限。
當然,他也希望,作為第二家由法律規定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也許能超越以往力度不夠強的弊端”。之前惟一的一個,是由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擔任主任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此外,地方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落實也起著關鍵的作用。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出了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但在最終通過的法律條文中,這一表述被刪除。
周漢華表示,系統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負總責”在中國還更多停留在宣傳意義,負責的主體還不明確,負責的范圍不明確,追究責任的程序也不明確。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落實仍面臨著很大困難,如何能形成嚴密的、權責分明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仍需要決策者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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