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鱉產品的潛在有害物質
(1)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蟲等生物
(2)化學物質
①養殖藥物殘留:池塘處理、病害防治(孔雀石綠、抗生素等)、飼料添加。
②化學污染:殺蟲劑、化肥、工業廢水等。
③與組胺產生相關的腐敗降解。
④非法飼料添加劑、色素、染料等。
2、影響養殖鱉產品安全的因素
(1)工業、農業、生活污染
重金屬、PCB(多氯聯苯)、二惡英、殺蟲劑、石油等污染物質。
(2)飼料
①活餌料、雜魚:病原、腐敗有害物質、N和 P污染。
②人工配合飼料:原料中的重金屬(Cd, Pb, Se, Cu, As, Hg, )超標,烏賊魷魚內臟粉中Cd: 13-86 mg。三聚氰胺、色素等不當飼料添加劑。違禁的抗生素、激素等。
(3)病害防治
水體富營養化、病原生物、天然毒素、污穢物質積累等引起生物、化學、物理脅迫,導致動物發病、或死亡,消毒劑、抗生素濫用會引起藥物殘留。
(4)其他因素
①養殖企業盲目追求產量和“利潤”,忽視產品質量。
②消費者對食物的嗜好——色、香、味、型,導致為了滿足這些嗜好的非科學危險行為。
③國家行業標準不能正確引導或者落后于行業發展的需要,高蛋白飼料標準的后果可能是三聚氰胺、聚縮脲等的非法使用。
3、禁用藥物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下面所列品種的原料及其單方、復方制劑產品:地蟲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殺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呋喃丹﹑殺蟲脒﹑雙甲脒﹑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鈉﹑孔雀石綠﹑錐蟲砷胺﹑酒石酸銻鉀﹑磺胺噻唑﹑磺胺咪﹑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哪斯﹑氯霉素﹑紅霉素﹑桿菌肽鋅﹑泰樂菌素﹑環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醇、速達肥、己烯雌酚、甲基睪丸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