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凡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必須由申領人本人與公安機關見面才予辦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為申領的不予受理;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領辦證的,必須由監護人陪同申領;
3、凡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照相時必須著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裝扮;不得化裝和佩戴首飾;頭發為自然色,不得染發(非黑色)。
辦理材料
1、十六周歲以上初次申請:
(1)居民戶口簿;
(2)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未申領過或丟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供附照片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畢業證、工作證、駕駛證等 。
2、十六周歲以下初次申請:
(1)監護人和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監護人居民身份證;
(3)附照片的申領人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畢業證等。
辦理流程
1、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辦理申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20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