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出國熱的來臨,護照辦理人數劇增,湘潭護照辦理流程分為受理、審批、制證、領證,詳見如下。
辦理流程:
辦理環節 辦理時限 審核標準 受理 3個工作日 1、審核申請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門申請資格。 2、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包括: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辦條件、委托代辦材料是否齊備;其他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 3、核對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材料與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審核 3個工作日 審批簽發部門應當通過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對比核查,系統核查發生報警的,應當由專職審核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查。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簽發:1、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辦結 1個工作日 審批材料歸檔
1、受理(三個工作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三個工作日):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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